
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汛期环境监管严防违法排污的通知 |
闽环保总队〔2007〕26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一、始终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环境安全隐患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工作,丝毫不能松懈大意,防微杜渐,不放过任何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细枝末节,不留下任何细微的污染隐患。特别是时值汛期到来,各地要把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着力点放在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上,开展全面排查,消除污染隐患,落实防控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重点开展化工行业、各类尾矿库和产生或排放剧毒废物、硝酸泵 废液企业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水源地上游、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等环境敏感区域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追踪督促企业消除隐患。各地要从龙化公司污水泄漏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环境监管上存在的疏漏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监管方法。在日常检查中,不但要调查了解企业污染产生的原因,产污规模、排污去向,检查企业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还要对整个排污设施、排污管网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前,要把汛期洪涝灾害可能损毁治污设施和排污管道作为环境安全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对辖区内各类排污设施和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处在洪水地段的排污管网,要认真细致检查,对已老化、松动或破损的,要立即责令企业更换、加固或修补。 三、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建立重点污染源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污染事故隐患污染源资料库,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和应对突环境事件的系统性、耐腐蚀泵科学性和针对性。要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理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是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责任单位,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提高企业在事故发生时处置能力和第一时间报告的意识。 四、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各地要结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和影响群众健康环境问题清查整治行动,强化现场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通过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查督办、典型案件曝光等措施,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要切实防范企业利用汛期洪水期间直排、偷排污水,特别要注意防止一些企业将以往积存的高浓度废水、危险废物混在洪水中偷排掉。一旦发现企业借着汛期洪水违法排污的,应依法予以严厉的高限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或屡查屡犯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通过严厉的处罚,对违法排污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效应。 五、严格执行突发环境报告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石灰乳泵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的同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依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凡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延迟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行政责任。 二ΟΟ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汛期 监管 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