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场交易背后 茶陵县下坊村水土流失事件调查
新闻来源:湖南在线
“要是能一直这样晴下去就好了。”4月14日,株洲市茶陵县潞水镇下坊村村民段四娃说,村里人现在最怕雨天,因为只要一下雨,饮水就成了问题,“泥浆般的污水要等沉淀下来后,轻轻地舀到壶里烧开才能喝”。祖辈们都喝着大山泉水长大的200多户下坊村村民,如今都为饮水犯了愁。而这一切源于村庄后山的杉树林被大面积砍伐。
被改变的生活
“这种路一般人都不敢骑的,”4月14日下午2点,村民刘会苟骑着摩托车载着记者来到了村庄附近的后山上。
“原本是分头到户的自留山,却被村委会当成了村集体所有,私自卖给了商贩。”刘会苟指着路旁一堆去了皮的杉树不无好气地说,要不是村民强烈阻止,恐怕这些树早就被运走了。段四娃指着门前的一条干涸的小溪叹息着说,几年前,小溪里的水清澈、清凉。“偶然还能看见一些小鱼小虾”。即便到了干旱的三伏,“小溪也很少断水”。
段四娃说,2006年的某一天,一场大雨断断续续下了几天,他突然发现自来水跟泥浆一样浑浊。他跑到后山一看,大吃一惊———蓄水池的上方,被挖土机挖出了一个大坑,土方就直接搁置在下方。所以一到了雨天,雨水就和着泥浆水流入了蓄水池。事后,段四娃打听得知,被挖的地段被村委会卖给了商贩,商贩正准备从这里修一条山路,以便把砍伐掉的杉树运输出去。
村民状告村委会
事情得追溯到2003年的一天。下坊村委会贴出一个告示称,本村湘元寨、牛屋形、药龙里山场的四个小组山场上的杉树出卖给城关镇某谭姓木贩。价格为15万元。
“既然山林已分组到户,那么山上的杉树同样属于各村民,怎么能不通过村民就私下卖掉呢?”很多村民当时都拿出自家的山林权所有证提出质疑。几个组选出了代表,遂向村委会讨要说法。村委会的回复是:“县政府1985年8月13日给下坊村颁发的自留山使用证明确指出杉木林权永归下坊村集体所有,而该范围内的油茶林权则归各组户。”村民们认为,1982年,他们就取得了山林权所有证,也就意味着自留山使用和所有权应该都属于村民。
2003年4月17日,麻土、观岭、坛山、长岭等村民小组一纸诉状将下坊村委会以财产侵权为由告上了茶陵县人民法院。然而,茶陵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对持有争议的山场杉木林究竟是1982年颁证以后的人工林还是天然林都不能举证予以证实,故争议的山场杉林所有权是一个不确认状况,因此,被告方下坊村委会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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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村委会陆续出卖了几片山林,但是,只要承包商砍树,村民都不约而同地阻止,事件逐渐恶化。
2005年6月30日,村民再次找到了村委会,强烈要求村委会终止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山林只砍不育,这算什么管理?”随后,下坊村委会提出采取委托销售的形式,由麻土、观岭、坛山、长岭四个组将官司中的部分自留山杉树委托给村委会进行销售,协议约定村委会支付给四个小组3万元人民币。
有村民天真地认为,此举说明村委会承认了杉树的所有权归各村民所有。然而,一年后的2006年9月,频繁进出的运输车辆重新惊动了下坊村村民。经调查发现,村委会已超出范围大面积砍伐杉木林材积10000立方米左右,价值在500万左右,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材积约8000立方米。
2007年初,下坊村300多村民集体递交的书面报告引起湖南省林业厅厅长葛汉栋的关注,他亲自在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林业部门立即阻止毁林行为,对事件展开调查。与此同时,茶陵县委、县政府也随即派出联合调查组进驻下坊村。
现实与未来
2007年4月8日下午,记者随同几名村民来到了现场。
山腰上,一个卷着裤脚、穿着拖鞋的中年男子正在拣拾着风干的杉树枝。对于记者一行的到来,他怯生生地巴望着。一声不吭。另一侧,是两间简单的蓬房———几根杉树和雨布搭建起来的。树叉支撑着的木杆上,搭着几件衣服。没用衣架。同行的村民低声告诉记者,他就是某承包商叫来负责看守杉树的。村民说,承包商现在已有六七个。
“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上面多着呢!”当记者唏嘘不止地感叹山坡上横七竖八摆着被大面积砍伐的杉树时,段四娃挠了挠头说。绕了半个山头,记者在一处新挖的山头停留了下来。段四娃指着被挖的地方说,自来水的蓄水池的水源就在这下面,为了把这些小碗粗的杉树运出去,承包商准备在此开凿山路,“要不是我们发现得早,可能后果还严重些”。
“又是砍树,又是修路,以前到六七月份都不会干涸的小溪现在早已断了水源。”刘会苟跟段四娃异口同声地说,一到下雨天,村民自来水的蓄水池就全是泥浆。